跳转至正文

瑞中法律协会 — 日内瓦

SCLA | 瑞中法律协会

法律观察站 / 金融与支付

法律动态 中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现行法规

香港海关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调查未经登记的大额现金交易

香港海关查获一家本地未登记公司在未取得所需的B类注册情况下,进行了金额超过HK$120,000的名表现金交易。

主要变化

  • 香港海关查获一起正在调查中的案件,涉及一家本地公司在未取得B类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大额名表现金交易。
  • 根据香港法例第615章,进行总额在HK$120,000或以上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须办理注册,且现金交易仅限B类注册人进行。
  • 一经定罪,违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被判处罚款HK$100,000及监禁六个月。

2026年10月22日,香港海关查获一起执法案件,涉及一家本地公司在未持有B类注册的情况下,对价值超过HK$120,000的含有贵金属及宝石的手表进行了现金交易。该案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执行的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而引发。目前对该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第615章,除获豁免者外,任何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交易业务,并进行总额在HK$120,000或以上的任何交易——无论付款或收款——的实体或个人,均须向香港海关注册。具体而言,除B类注册人外,任何人均不得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过程中进行总额在HK$120,000或以上的现金交易。

香港海关强调,任何交易商如在未取得B类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声称进行或意图进行达到或超过HK$120,000门槛的现金交易,即属犯罪。一经定罪,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法定罚款HK$100,000及监禁最长六个月。海关提醒所有行业参与者,在执行任何达到或超过HK$120,000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前,必须获得相应的注册。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或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高价值商品、名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的实体和个人,在接受或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前,必须确保严格遵守注册要求。海关通过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www.drs.customs.gov.hk)及其官方网站在线提供申请表格、指引和程序。涉嫌HK$120,000或以上的未注册交易可通过海关的专用热线、电子邮件或在线举报表格进行举报。

受影响对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价值在HK$120,000或以上的贵金属、宝石及名表现金或非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零售商、贸易商及企业。

跨境背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营或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交易的跨境贸易商及企业,在进行涉及贵金属或宝石的大额交易之前,必须遵守本地的反洗钱/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注册要求。

后续关注事项

  • 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查看注册要求
  • 在香港海关官方网站查阅反洗钱/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合规指引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密切关注您所关心的议题

订阅 SCLA 最新动态并选择您的兴趣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