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差饷物业估价署于2026年10月15日就尚未交回的物业详情申报表发出了催办信。
- 缴纳人须在表格发出之日起21个自然日内填妥并提交,涵盖空置、出租或业主自用的物业,可通过邮寄或电子表格 e-R1A 方式提交。
- 未遵守规定或虚假申报者,最高可被处以25,000元或10,000元的法定罚款,并须另加少征收差饷或地租金额三倍的罚款。
凡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差饷物业估价署(RVD)发出的《物业详情申报表》(申报表)的差饷及地租缴纳人,必须立即交回已填妥的表格。2026年10月15日,RVD发出了催办信,敦促尚未提交表格的受函人毫不延误地提交表格,无论其物业是出租、业主自用还是空置。
该要求是2026年8月启动的一项工作的一部分,当时RVD向全港的物业业主及缴纳人派发了约39万份申报表。该署收集有关占用情况、租金及租约条款的详情,以筹备即将来临的全面重估,旨在反映最新的市场租金水平。缴纳人须在表格发出之日起21个自然日内填妥并交回申报表。提交方式可选择邮寄实体表格,或通过RVD官方网站的“电子表格提交服务”使用电子表格 e-R1A 进行线上提交。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时且准确地填写表格属于强制性要求。根据《差饷条例》及《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未有或拒绝提供指定详情,或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均属违法行为。经定罪者,根据《差饷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或根据《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元,并须另加相等于少征收差饷或地租金额三倍的罚款。提醒以邮寄方式交回表格的缴纳人确保支付足够邮资,因邮资不足的邮件将被RVD拒收。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包括房地产业主、房东、企业和租户。
跨境背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或租赁物业的外资及内地实体,必须遵循法定租金披露规定,以确保符合当地物业税及估值法规。
后续关注事项
- 访问差饷物业估价署网站上的“电子表格提交服务”,查看电子表格 e-R1A 指引及常见问题。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