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 获赋予设立临时海洋限制区(TMRA)的权力,以限制船只进入及在鲸豚类动物周围活动。
- 针对不遵守临时海洋限制区管制措施的行为,引入新的罪行和执法权力。
- 赋予《观赏海豚守则》法定地位,使其可作为根据《第170章》第4条接纳的证据。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营运的船只营运商、商业旅游公司、消闲船只使用者及保育实体受到2026年10月30日刊宪发布的《202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的影响。拟议的立法框架旨在加强对香港水域内鲸豚类动物(特别是鲸鱼和海豚)的法定保护,在目击海洋动物或发生搁浅期间平衡动物福利与安全。
该条例草案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在有需要保障鲸豚类动物的健康或福祉时,在香港水域内划定临时海洋限制区(TMRA)。根据拟议条文,政府将获授权对任何划定的临时海洋限制区内的人士、船只及特定活动实施限制或禁止。为执行这些管制措施,法律草案针对在临时海洋限制区内的违规行为引入了法定罪行和执法权力。
此外,该条例草案建议赋予现行《观赏海豚守则》正式的法定地位。根据拟议的条文修订,证明某方违反该守则的证据,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第4条涉及猎捕或故意干扰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院诉讼中将被接纳为证据。该项改革旨在促成检控并加强对本地海豚的法律保护。
在将条例草案刊宪之前,政府已于2026年6月30日咨询了环境咨询委员会自然保育小组委员会,并于2026年7月10日咨询了立法会(LegCo)环境事务委员会。两个机构的委员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均对立法建议表示支持。该条例草案定于2026年11月1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受影响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船只营运商、商业观海豚导赏营运商、消闲船只使用者及野生动物保育当局。
跨境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内的船只进入及活动限制,对海上休闲、导赏营运及区域船只航行产生影响。
后续关注事项
- 跟踪定于2026年11月11日在立法会举行的条例草案首读及二读。
- 一旦在立法会数据库中发布,请审阅已刊宪的《2026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草案》草案文本。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