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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刊宪命令将洪水桥工业园公司指定为《防止贿赂条例》(POBO)下的公共机构

香港刊宪颁布令,将政府全资拥有的洪水桥产业园区有限公司指定为《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共机构。

主要变化

  • 《2026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令》于2026年11月6日刊宪。
  • 园区公司董事及员工被指定为POBO下的公职人员,禁止其索取或接受利益,并惩罚与该公司进行的腐败商业往来。
  • 该命令将于2026年11月11日提交立法会省览,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后,预定于2027年1月29日起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6年11月6日刊宪颁布《2026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令》(下称“该命令”)。该立法正式将洪水桥产业园区有限公司(下称“园区公司”)指定为《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简称POBO)附表1下的公共机构。

这一指定直接影响园区公司的领导层、人员及外部商业合作伙伴。修订后,园区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及员工在法律上将被归类为POBO下的公职人员。因此,他们将受到严格的法定反腐败监管,包括全面禁止索取或接受与其工作相关的任何利益。此外,与园区公司有商业往来的私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承包商及个人也将受POBO相关条款的约束;在多种情况下,涉及公共机构及公职人员的行贿和腐败交易均构成刑事犯罪。

据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园区公司由香港特区政府通过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其职责是开发和运营洪水桥产业园区,以加快北部都会区内的产业增长。鉴于其招商引资、推动投资以及与外部商业方互动的公共职能,政府认定将园区公司作为公共机构进行监管符合公众利益。POBO附表1目前列明了140多个公共机构,其中包括负责产业发展的类似实体。

该命令将于2026年11月1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省览。在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后,该命令预定于2027年1月29日起生效。

受影响对象

洪水桥产业园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及员工,以及与该公司开展商业往来的外部企业、投资者和个人。

跨境背景

参与北部都会区产业项目的国际及中国内地企业在与园区公司往来时,将纳入香港严格的公共部门反腐败监管框架。

后续关注事项

  • 核实2026年11月11日立法会会议记录中关于该命令“先订立后审议”的结果。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必要时请查阅官方文本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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